这要看原物业服务怎么样,小区满意度多少,如果过半业主不满意,那连参加选聘的机会都没有。如果过半业主满意,那大多是走续签合同的路线,但合同谈不拢,引起业主反感,小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就没什么优先权了。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无权选聘物业公司,必须在业主大会的主持下业主超过一半,且专用部分面积超过一半业主同意,业委会才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用不着所谓的委托书,召开业主大会可以以征询业主的形式发征询单是可以的。
选聘不等于招标。选聘是业委会前期经过考察初步选择几家物业公司,然后通过业主投票的方式选择其中一家。招标是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由专业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来确定一家中标的物业公司。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各有利弊。
每户一票,业主不能自己投票的,可以委托家人代为投票。业主自己投票了,家人就没投票权了。
原物业公司应在查验接管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商、业主或原物业公司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开发商、原物业公司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公司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非法强行进驻物业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