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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后,合同到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

政府财政资金的物业管理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进行招标目前我国在物业管理行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招投标。仅仅有《物业管理条例》对住宅物业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除个别单位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政府个别部门对自己的部门另有规定的,比如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按照规定执行。


选聘新的物业评委由哪些组成?

由业主代表(占评委总数一半以上),房管部门代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代表,特邀的物业管理专家等组成。为了表示评审的公平、公开、公正,还应该请公证处做评选的现场公证。


物业公司选聘时可不可以拉票?

物业公司选聘,由招聘单位发布招标信息,选取几家投标单位。联系物业主管部门、物业协会,抽取评标专家,由专家根据现场答辩选择物业企业!


业委会成立后,小区招投标选聘物业,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流程

《物业管理条例》---要求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


开发商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后果如何?

某建设单位在建造了某高档商品房小区后,与关联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达成协议,由该物业管理公司任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小区的业主陆续搬入该小区后,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满与日俱增。然而,因为该小区的一半以上的楼盘还未售出,刚搬入的业主也没开过业主大会,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不满的业主也感到很无奈。

那么,是否由建设单位随意与自己的关联物业管理公司达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好好服务业主,作为业主就没有办法改变了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上述建设单位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如果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业主完全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改变现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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