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7323123
当前位置:首页/ 物业选聘流程 / 业委会有权收停车费吗?合理?

业委会有权收停车费吗?合理?

发表时间:2020-05-30 10:26

小区业主委员会收取停车费,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没有公示过,不知道成员是谁,收取停车费涨价也没有公示。想问一下这个有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timg


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六条又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二)(三)(四)(七)(八)项内容略)(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二、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又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依据以上法规,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这个条件下,经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停放汽车车位进行处分,所得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向业主公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以及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版权所有 业委会第三方服务商@2017-2023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2122 号 浙ICP备17054595号-5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06348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