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需要政府批准吗?怎么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法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需要在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指导下成立,政府批准或者登记并不是其成立条件,只需在依法成立后,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备案即可。
02怎么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需要政府批准吗?怎么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开发商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所需要的文件资料;
第二步,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这里的申请不是申请政府批准成立业主大会,而是申请政府出面指导;
第三步,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四步,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0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独立法人资格吗?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治管理组织。但是,《民法典》并未赋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独立法人资格,它们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规定的非法人组织需要依法登记,目前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没有登记为法人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它们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非法人组织。所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属于依法成立的普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