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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发表时间:2020-09-18 16:06

尊敬的业主: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我小区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了更好地营造我们温馨和睦的居住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成立为我们业主自己说话办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鉴于此,本着从维护业主权益的角度出发,经部分业主商讨,倡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希望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的广大业主积极支持与参与。

业主委员会,简单来讲就是向物业公司反应业主正常的诉求,代表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实施自治管理的维权监督机构。

业委会成员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在于完善和加强小区各方面的管理,维护业主权益,使小区的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最终建立一个其乐融融、安全和谐的快乐家园。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十大好处

1、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落实社区基层自治建设的重大布署。

2、所有权人(即业主)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是提高业主的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

4、行使业主在小区内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5、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6、能够对房屋维修资金(房屋的养老金)进行直接理财(规定的理财范围内),使其保值增值并对它的使用进行直接的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问题。

7、制定《管理规约》和《大会议事规则》两个小区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全小区范围内的业主、居民、物业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行事。

8、收回全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小区建设和小区的各项活动。

9、配合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做好公共事业的服务。

10、带领全小区创造出安全、舒适、美丽的家园。

二、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有: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5、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条件: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6个月以上;

(八)商业业主参选前一年及当选后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或办公累计满满6个月以上;

(九)未与小区公共利益有任何牵连,如未承租共有商铺、本人或所在单位未与本小区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上属单位任职; 

(十)无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的,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费用的;

      成立业委会有一定的必要性。与业主相关的物业服务涉及方方面面,比如小区环境卫生,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客户服务,设施设备管理维修养护等。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到位、定价标准以及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是否合理,公共区域的共有收益归属流向等问题均需要业委会予以监督、审核。

      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届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当其间的桥梁。能够使我们业主以相对统一的声音和行动来处理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小区建设,人人有责,我们每位业主都是小区的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在这个家园里,环境的改善、邻里的和谐、居家的安全、物业的保障,都离不开您的关注、支持。

望广大业主踊跃参与,提出你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一起共建美好家园。

                                                                                                     小区热心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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