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怎么更换物业公司?业委会怎么更换前期物业?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要想取消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必须依法申请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由业委会与业主大会(过半数同意)选聘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自已管理物业的责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建设单位(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即刻终止。此刻业委会应当将新物业服务合同上报给房管局物管科备案,业委会也可以请求物管科责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委会和新的物业服务责任人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并结清预收预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