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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怎么更换前期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更换物业流程有哪些?业委会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发表时间:2020-10-20 10:14

业主怎么更换前期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更换物业流程有哪些?业委会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在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框架下,小区的第一个物业公司是建设单位选聘的。业主作为消费者没得选。既然开发商说了算,就有可能选择和自己关系好的物业公司,或者直接自己成立物业公司,在卖房之后还能持续获得盈利。正因为物业盈利可观,才会有那么多大型开发商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甚至分拆上市。


那么,业主如果对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不满意,是否可以更换?


按照2021年即将实行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业主可以联合召集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只要业主大会程序合法,即产生解除效力,即使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物业公司也要退出。


因此,如果想更换前期物业公司,需要3个条件。


第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二,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业主委员会投票同意。关于业主委员会投票表决事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相比现行《物权法》也适当降低了选聘物业公司的程序门槛,参与投票的业主房屋面积和人数需要占到全体业主2/3,并且同意的业主房屋面积和人数双过半即可,这也让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变得相对容易。


但根据现行《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


1,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专有部分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有物业管理的内容,还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和以前的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相比有不少新增内容,知法才能用法,一本在手不求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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