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吗?
《物权法》作出明确规定,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 《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公司本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是受业主的委托,帮助业主管理小区、维护小区的服务机构。
物业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大会能依法辞退这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上,我国《物权法》赋予了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选择权,同时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公司,业主有权更换。本案中,物业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无法履行物业管理的职责,业主有权予以更换,不必经过开发商的同意
更换物业公司流程、步骤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主持物业管理招标等事,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5、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8、表决否定,重新由步骤2进行;或从步骤5进行,对落选的物业公司再次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