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7323123
当前位置:首页/ 物业选聘主体 / 小区更换物业,什么时间可以启动选聘工作?

小区更换物业,什么时间可以启动选聘工作?

发表时间:2020-10-23 10:47

什么时间可以启动选聘工作?

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开立帐户前。

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业主大会开通维修资金帐户需要提交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即需要把依法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目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的截止时间一般表述为“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或“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时止”等几种形式。这也是为什么业主大会成立后即需开展物业选聘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前或后。

一般包括合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约定的解聘条款成就、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单方面解除合同(物业公司“炒”业主鱿鱼)、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业主“炒”物业公司鱿鱼)等情形。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单方面解除合同仍需要提前告知对方,不可不辞而别。因《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也需要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前。

按政策规定,需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前3个月作出选聘决定。基本上是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衔接上。


版权所有 业委会第三方服务商@2017-2023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2122 号 浙ICP备17054595号-5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06774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