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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怎么办?更换物业基本步骤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20-10-23 14:15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对于物质生活更加的注重。购房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买房后购房者就要交物业费,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那么在服务过程中,一旦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

小区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怎么办?

1、法定解除的情况

这里的法定条件是指物业公司应该具备正规的工商注册资格,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约定解除的情况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有签订合作协议的,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

3、更换程序合法进行的情况

业主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与监督的权利,如果在这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不作为,必须依法确立业主委员会合法的法律地位。另一个是有关更换事宜,要经小区产权人大会通过。在保证广大产权人、使用人支持的前提下召开产权人大会,形成决议,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动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

更换物业基本步骤是怎样的?

第一步: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二步:召开业主大会

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第三步:解聘方式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予续签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不予续签,并由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二、约定解除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

2、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现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

三、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法院起诉,待解除物业合同的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一)因不可抗力或物业公司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物业合同目的;

(二)物业公司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三)物业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四步: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一、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二、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三、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四、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安排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手续,新物业公司进场。

业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意:选聘方案业主大会通过后,根据选聘方案制定选聘文件,这个可以委托第三方来做,选聘文件一般包含《选聘公告》、《选聘文件》、《竞选须知》、《竞选文件编制要求》等内容。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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