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委会简而言之就是整个小区的业主代表。
业委会职责有: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
3、 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权利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成立业委会,就距离更换物业更近了一步,那对于一个新小区或者压根就没有业委会的小区来说,怎么样成立业委会呢?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的条件: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住宅卖了30%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商住买了50%以上)
3、首位业主领到房门钥匙满两年。
成立后要办理的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更换物业流程有哪些?
1、召开业主大会。同时,更换物业公司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人数要过半。
2、制定物业管理招标书,并通知目前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邀标或公开招标,由物业公司进行评标、答辩。选出中标企业后,将招标结果送居委会和房管局(住建委)物业科及小区备案。
4、之后就可通知前物业公司交接事宜,并通知小区办、居委会,配合新老物业公司进行档案、资料的交接,如审计物业管理账目,做财务交接、设备交接等。
5、最后,新物业开始工作,原物业离场。如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诉诸法院,强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