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通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之后,应尽快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避免出现物业服务真空期,对业主日常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根据住建委《管理规约》示范文件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前,应当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拟定选聘方案并公示。
业主大会决议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后,应由业主委员会尽快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以下简称“选聘方案”)(草案),选聘方案包括:资质要求、管理实绩、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价格、业委会/招标代理、招标/邀标、评分标准等内容。将《选聘方案》公示,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同时公布召开业主大会公告。
其次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正式选聘方案
在征集意见并进行修改后,公示正式《选聘方案》(草案)(包含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服务标准和费用、报名方式等),并随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对决议结果予以公示不少于7天。该种情况,召开业主大会,需在开会前将会议表决事项进行公示,并由全体业主参加表决,该表决事项最终出具表决结果预计不少于45天。
然后进行组织招投标工作
就物业公司的选聘,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但考虑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尽量避免出现寻租舞弊现象,建议通过组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组织评审委员会并对竞聘单位进行评选
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与竞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比打分,通过综合评分确定入围最终选聘名单。将入围名单及各自拟提供的物业服务方案予以公示,同时公布召开业主大会公告。
确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选聘方案》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对最终入围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在业主代表、街道、居委会、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选票进行统计汇总,将统计结果向业主公示,满足《物业管理条例》《议事规则》等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票要求的竞聘单位,为最终选聘企业。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下,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应将选聘情况报送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业主大会决议备案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