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一般为前期物业,需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由业委会来更换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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