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业委会百科/文章正文 返回上一页 返回百科首页 咨询陈经理 新小区一般为前期物业,需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由业委会来更换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返回上一页 查看更多百科内容 电话咨询:0571-873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