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9月,浦东联洋地区的天安花园、华丽家族花园、御景园三个小区的业委会联名写信询问有关部门,“酬金制”小区能否免征营业税。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市税务局两次给予书面答复,称“物业企业预售物业服务费属代收代付行为”,但“免征营业税”尚无说法。
天安花园业委会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今年开始,单方面停止支付相关税费
天安花园“吃螃蟹”
“法无禁止即可为”
作为三个小区里率先提出“免税说”的业委会,天安花园业委会主任施引曙和副主任褚锡耀颇具前瞻性。早在这届业委会成立之初,深谙国家税务制度的业委会成员,对酬金制小区物业费征收营业税就有异议。依据是2003版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定义“酬金制”: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011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酬金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称,两种酬金制方式适用免税政策,一,物业管理企业开设单独帐户专项存放为业主委员会代管资金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业主委员会直接与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且该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为业主委员会开具结算发票,对物业管理企业从代管资金帐户代付劳务价款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北京实施不久,浙江也紧随其后,发布了酬金制小区免税的实施办法。2013年,浙江省有关部门下发的“物业服务业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提出的免征营业税的条件基本与北京的政策如出一辙。
但是,天安花园业委会翘首以盼的上海地方政策,迟迟没有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