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业委会百科/文章正文 返回上一页 返回百科首页 咨询陈经理 按法规要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拟订选聘方案,并要求在拟订选聘方案中必须明确选聘方式等其他内容。业委会在制订选聘方式时从小区实际情况出发,对两种选聘方式进行了分析,采用单一来源且无条件的续聘方式不利于保障业主的权益。反之,采用协议选聘方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供更多更好的物业企业来供业主选择判断。因此,业委会制订了协议选聘的采购方式供业主大会决定。在本次选聘中,业主大会也邀请了在管物业参加竞聘,遗憾的是在管物业拒绝了业主大会的邀请。 返回上一页 查看更多百科内容 电话咨询:0571-873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