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业委会百科/文章正文 返回上一页 返回百科首页 咨询陈经理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业主有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但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返回上一页 查看更多百科内容 电话咨询:0571-873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