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设施坏了迟迟不修,物业费倒催得急”“小区内车辆乱停,也没人管管”……长久以来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一直是难解的题。面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无作为”真的拿他们毫无办法了吗?这样的物业还留着干嘛?!还不换?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更换物业呢?如何更换物业呢?更换物业需要哪些法定程序?
1、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业主委员会在合同到期3个月前,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分析现有物业公司履行合同情况,就续聘或解聘物业公司拿出初步意见,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同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房管局物业办进行通报。
2、制作招标文件。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服务情况,认真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方法以及小区有关数据等。老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提供帮助,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选聘新物业公司的有关工作。
3、公告招标文件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委员会将招标文件编写完成后,要在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公示接待电话,主动听取全体业主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并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的修改工作。
4、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书面表决。
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再次在小区进行公告,同时制作书面表决票,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书面表决确认。
5、发放投标邀请函。
在业主大会表决符合法定条件后,业主委员会向有意向且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物业公司发出投标邀标函(按规定不得少于3家),对确认投标的物业公司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查勘,做好答疑工作。
6、投标物业公司制作投标文件。
由确认投标的物业公司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7、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成员可由业主委员会成员和有相关经验的业主代表组成。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和邀请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组成。
8、组织开标评标。
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对投标物业公司按照得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开标期间业主代表、居委会、街道(乡镇)和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现场观摩监督。
9、公告评标结果。
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将评标结果在小区公告栏向全体业主公告,接受业主质询,公告期不少于3日。同时,安排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物业公司制作宣传展板,在小区显著位置向业主展示物业公司简介和管理业绩,让业主了解企业情况。
10、组织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表决确定中标物业公司。
由业主委员会制作书面表决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表决,并将结果在小区内公告3-7天。
1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规定到小区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办理合同备案。
12、组织新老企业做好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主动报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要求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确定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时间,协调退出过程中有关事项,保证衔接紧密,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