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之间是合同关系,根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继续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或是双方经过协商不再同意续签合同,那么,小区业主大会就需要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不再续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