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聘物业企业的要素有哪些?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在物业区域内的行使者为业主委员会,同时规定有权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也为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均必须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实施一定的程序后实行。
1、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或邀请投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直接进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3、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或邀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以下哪些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由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或邀请投标方式;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其中一种;
(3)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通过投票方式最终确定中标人(企业);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4、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5、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询问有关该物业管理的方案制定、询问有关竞标企业的情况等;
(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6、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或邀请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原物业服合同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按照相关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7、业主委员会招标应当何时完成。
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由于各种原因,在原合同到期前没有完成选聘,前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继续提供服务,由企业与业委会达成协议,当完成选聘后协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