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业委会百科/文章正文 返回上一页 返回百科首页 咨询陈经理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返回上一页 查看更多百科内容 电话咨询:0571-873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