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明确指出物业选聘,并不等同于换物业。物业选聘,是业主通过合法程序依法选择和聘用物业公司的过程,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里明确的提法。一般来说,物业选聘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和现有的物业公司谈判并考虑直接续约;另一种,就是由业主提出标准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聘,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都可以来报名,现有的物业公司也可以来参加。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开展选聘工作,是由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来确定的。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选聘的结果可能是和原有物业继续合作,也有可能是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因此换物业仅仅是一种选聘结果,而不等同于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