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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怎么更换?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流程应该如何操作?

发表时间:2020-12-18 17:25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物业公司属于服务管理企业,“服务”与“管理”同等重要。一家合格的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应认真管理小区的设施和秩序。一些物业公司不采取措施,造成业主生活、环境诸多不便,更严重的是,物业公司的保安监视自盗,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自然也会有换房的念头,但这样做着实不是件容易的事。

简单来说,就是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解散物业公司,这些同意解散的业主超过住宅物业专有物业总面积的一半。会议结束后,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法在社会上公布,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可以依法解散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拒不退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持大会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交出相关资金和材料退出小区。

现实中业主不能因为做不到“依法”二字就辞退物业公司。如果业主大会的召集和会后程序不严格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将驳回该决议。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因素,业主大会的定期会议很多年都无法召开。业主大会开不了,物业公司也不可能辞退,就像进保险柜一样。因此,解散物业公司最直接的方法是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一,先确认小区内是否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首次召开会议时成立的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并在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名单也应在街道办事处备案;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应在房屋管理局备案,但现实中开发商基本上没有按照条例备案,因此需要向业主委员会查询,根本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也很普遍。

第二,申请召开业主大会。

情形1:如果您的小区内有业主委员会,请将20%的业主联名申请,请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情形二:如小区无业主委员会但有业主大会的,征集20%的业主联合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情形三:如果你所在小区连业主大会都没有成立,就只能先到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文章举了第三个例子。

第三,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需有5%以上的业主共同提议,或者有5%产权的业主共同提议,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后,街道办事处应在60天内派出专人指导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根据有关规定,筹备组组长不得是未来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时由政府支持的专业律师担任。因此,当您的小区遇到困难,不能与物业协商,可以请专业律师来解决。

第四,筹备组中业主的人数必须占全体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筹备组非常重要,他们必须起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等第一次业主大会必须制定的议题文件,当然他们还可以起草其他会议决议事项,例如:物业公司是否被解聘等议题。所有的业主大会议题都必须在筹备组会议期间进行记录,并由筹备组主任和各组员签字确认。

第五,上述材料起草完毕后,要在小区内至少做15天的公告,并告知本小区的居委会主任,注意留有公告和公告的证据,同时公告还应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否则容易被物业公司抓住漏洞说不合法。

第六,公告期满后,按时举行业主大会。如以集合讨论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很可能出席率低于50%这一标准。当然,北京政府鼓励业主们通过登录公共决策平台,以投票方式对会议事项进行表决,业主们也可以通过传阅文件、签名的方式召开会议。

第七,会议结束后,将表决结果于3日内公告,并须张贴在小区内,同时通知居委会。

第八,公告至少7天,最好是照相留证,然后将会议有关记录和表决结果提交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九,以投票结果要求物业公司退出,如物业公司拒绝退出,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举报,请求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十,如果物业公司仍不退出,并以未结清物业费用等作为托词,可以将表决结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物业公司解除合同,移交物业服务有关手续、资金、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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