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非出售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在物业服务项目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未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合同主体灭失的,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的,住宅建设单位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后,按照规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项目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的,就由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形成决议,明确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对业主大会决议进行签章确认。业主委员会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业主大会通过的授权委托书和选聘方案。其他物业所有权人或单一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参照业主大会方式组织实施。”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确保公平性。物业管理招标需在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