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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如何解聘物业?物业被“炒鱿鱼”后拒绝交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1-01-08 11:17

物业收支不公示、小区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维护不力……2020年11月,南昌市红原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遂决定解聘物业公司(南昌龙建物业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并限期撤出小区,但未能如愿。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公司撤出需要房管、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派出所、业委会六方会谈。

物业公司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向业主委员会交还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等资料和财物,如物业公司违反相关条例规定,以业主欠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等理由拒不交接,房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11月,南昌市红原星城小区,物业只收钱不办事,小区的居住环境都不如安置房,更别谈品位了。业主朱剑斌称,多年来,物业公司对房屋维修基金和收取的物业费、停车费用于何处从来没有公示过,居住环境、基础设施越来越差。小区里坑洼的路面、破烂的外墙、年久失修的公共设施、乱停乱放的车辆、绿化带周边堆着很多垃圾。

2020年11,该小区在街道办和社区指导和组织下,小区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红原星城小区自治》等文件,决议解聘龙建物业公司,授权业委会通过小区自治的方式对红原星城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然而,龙建物业公司却拒绝撤离小区。

据了解,2020年6月8日,朱家湖社区(代表小区)与龙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记者注意到,这份合同没有注明物业服务期限。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介绍,2020年6月,因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社区代该小区的业主与龙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20年12月3日,该社区出具了《关于朱家湖社区与红原星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情况说明》,其中明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3日正式成立,2020年6月8日朱家湖社区与红原星城龙建物业公司代签服务合同,有效期于2020年12月3日截止,后续与物业公司衔接工作由业委会负责。

因此,该小区业委会多次函告龙建物业公司,明确“决定结束物业管理服务”、“解聘南昌龙建物业有限公司”、“要求停止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并要求龙建物业公司限期撤出小区。

该物业公司经理杜小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与朱家湖社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和业委会成立的程序是否合法有待商榷,既然业主的物业费交到了2020年12月31日,那么物业公司就要服务到这个时间。

杜小龙表示,公司并非不同意撤出,但撤出需要房管、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派出所、业委会六方会谈,清算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评估公司的相关投资。

房管局物业办主任表示,刚成立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办理的手续是合法合规的,如果要求物业公司撤走是业主大会的最终决议,那么物业公司就必须撤走,不需要多方协议,“只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两方进行协商交接。”区房管局物业办、街办、社区也需介入监督。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物业公司赖着不走如何处理的问题,房管局物业办主任表示,物业办前期已了解到相关情况,并与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接下来将开展相关工作,让物业公司准备好交接材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仅需双过半业主同意,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本案中,红原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合法成立,具有主体地位,有权解聘原物业服务公司。原物业服务合同由朱家湖社区居委会代为签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其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主体,该服务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对红原星城小区业主没有约束力。此外,《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20年12月3日届满而自然终止,且红原星城业主委员会及朱家湖社区均要求龙建物业公司停止服务,龙建物业公司已失去继续对红原星城小区进行管理的权限,其应当积极与业主委员会交接。

综上,物业公司应在合同终止时向业主委员会交还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出资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等资料和财物,如物业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以业主欠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等理由拒不交接,房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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