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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小区选举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门槛降低了?

发表时间:2021-01-08 15:02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民法典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怎么规定的?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主要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予以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第二百七十八条可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首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此款为新加内容,《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这个规定)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2/3参与表决×3/4同意票数=1/2)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3参与表决×1/2同意票数=1/3)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3参与表决×1/2同意票数=1/3)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2/3参与表决×1/2同意票数=1/3)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2/3参与表决×1/2同意票数=1/3)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2/3参与表决×1/2同意票数=1/3)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3参与表决×1/2同意票数=1/3)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3参与表决×3/4同意票数=1/2)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3参与表决×3/4同意票数=1/2)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2/3参与表决×3/4同意票数=1/2)

之前政策规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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