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许多多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监督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有的甚至是为了把物业“炒鱿鱼”。那么,怎么才能合理合法的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不至于出现旧物业不肯走,新物业进不来,甚至出现对簿公堂的局面呢?杭州简邻更具多年的更换、选聘物业公司的经验来说,要从流程环节上合法,才能保证结果合法。
一、拟定物业选聘方案:
1、征集和拟定选聘方案, 具体包括:物业服务标准,物业费收费标准;绩效考核;公共收益分成;核心诉求等;
2、业委会决议,出具选聘方案草案;
3、业主/业主代表沟通、审议选聘方案;
4、选聘方案定稿、公示;
5、选聘方案报备居委、房办;
二、召开业主大会并对选聘方案进行表决:
1、针对选聘方案,筹备业主|大会,并出具业主|大会公告;
2、书面征询意见表决票的发送与回收;
3、业主大会表决票的唱票、计票、验票及结果统计;
4、业主大会结果公示;
三、公开招标:
1、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聘请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功能类似于“简邻”这样的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可以更完备地保证招投标及考核过程的客观透明;且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2、根据选聘方案出具招标方案;
3、招标方案提交市房管局公共招标平台;
4、评标小组:招标库随机抽取4位专家+小区出1位代表;
5、由评标小组对入围候选物业进行评分、考核、面试等;
6、由评标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推荐前3家;
7、针对投票表决最终中标物业,筹备业主大会,并出具公告;
8、书面征询中标物业表决票的发送与回收;
9、大会表决票的唱票、计票、验票及结果统计;
10、公示中标物业结果;
11、业委会表业主大会与中标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备案;
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将该合同包含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物业买受人明示由其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
建设单位应将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明示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