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7323123
当前位置:首页/ 物业选聘主体 / 大型小区或高层住宅选聘物业公司须公开招标?

大型小区或高层住宅选聘物业公司须公开招标?

发表时间:2021-01-13 09:40

如今,小区业主对居住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物业企业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如何才能让小区业主选聘到心仪的物业公司?近日,市住建局作出规定:大型小区或高层住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促进物业企业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打造高质量的优居环境,需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企业优胜劣汰,而公平公开公正的物业招投标则是必备条件。”市住建局房管部门负责人封伯平介绍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此次我市作出的新规定,重点从规范住宅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入手,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不断满足广大市民业主的期望和需求。

选聘物业公司,究竟按怎样的程序进行?此次新规定明确,建成住宅区需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充分听取相关居委会、街道办、物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如果涉及更换原物业企业的,还须充分听取原物业企业、建设单位、多数业主的意见,必要时须书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经社区物业联席会议研究,做好详细预案,在确保住宅区秩序稳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委员会或物管委员会、居委会作为选聘主体。

选聘物业企业,必须对外公开发布。新规明确,建成住宅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须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由选聘主体提出选聘公告,并公开发布。

究竟采用哪种选聘方式?对此,新规要求:住宅区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或(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大型住宅区人口规模大,物业服务需求也大,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也必须提出更高的要求。”封伯平告诉记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利于选聘到实力更强的物业公司,从而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新规明确,对于住宅区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可以采用协议招标方式。而住宅区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8万平方米的,或经公开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协议招标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选聘方式,相关信息均须及时在‘泰优居’公布,确保物业公司选聘更加公开透明。”市物管中心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提醒,各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选聘物业企业行为,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相关主体如果未按此次规定要求执行的,可以对相关主体采取约谈、责令改正、限制申报公维金、扣减信用分等措施予以惩戒。


版权所有 业委会第三方服务商@2017-2023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2122 号 浙ICP备17054595号-5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09726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