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由建设单位进行选聘,业主、业主委员会认为需更换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流程重新选聘。
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方式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选聘三种方式,国家提倡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而对于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那么,如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监督管理部门
可根据自己本市的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
二、招标前表决
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在招标前需经业主共同决定(没成立业主大会的)或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
1、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个人履行招标人职责,具体组织招标活动,参与评标,代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委托业主委员会作为招标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已过有效期的,应授权3至5位业主作为招标人;
3、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4、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上述内容的,应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至少7日。
三、招标前备案
业主大会决议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无效的,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交项目所在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招标公告与邀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中选择3家或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投标、开标、评标与中标
投标、开标及评标与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程序及要求相同,确定中标人后,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无效的,招标人应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发布中标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中标备案、签订合同、公示、合同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中标结果向物业所在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至少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项目所在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招投标,均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