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广大业主有没有这样一个的心理活动........... 想把小区物业换掉 。
近来“更换物业”的话题的热度颇高。一些小区环境差、停车难、有的小区底楼和顶楼违建、公共设施严重破损、绿化不完善、有的小区物业费过高、物业服务质量却不高等问题........
但是小区物业可不是业主们想换就能换的。像冲动型的业主们,一般会选择“拒交物业费”来表达对小区物业的不满;理智型的业主们,则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广大业主们的权利。
就像前不久,合肥的一家物业公司就状告了小区的两名业主。起因竟是这两名业主送了一面锦旗,锦旗上写了“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于是物业公司起诉这两名业主,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50万元。
最终的结果法院判决两名业主败诉,并在小区公告栏及物业服务中心出张贴道歉声明,如未如期履行,则由法院登报刊登判决主要内容,且两名业主需赔偿物业公司公证费用3000元。
判决后,这两名业主表示会上诉,并且两名业主也说了送锦旗的理由:房屋飘窗外的水泥脱落,随时有威胁人身安全的可能,但至发现危险日开始算,两个月物业都无任何动作,因此才迫不得己送了上面的那幅锦旗。
但是这条新闻却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很多网友认为:“物业服务与收费倒挂,已经成为一个群众不满意的现实问题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公众之所以会对此事有广泛讨论,归根结底是因为业主维权困难。
就好比说,即使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从召开大会到提出交涉,其过程是非常困难的,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到最后可能业主之间就没有达成一致。除此之外,还有可能触及到利益共同体,面临阻碍。
所以说,在业主面对与物业的矛盾冲突时,切勿过激做法。及时收集证据,双方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功的话,在诉诸法律。而作为物业,在北业主质疑后,第一时间要追根溯源,想方法进行整改,这样让才能让业主信服,让公众相信。才能为提供高质量服务而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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