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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如何合法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发表时间:2021-0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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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更换物业公司,应从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意见三个方面考量:

一、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已对物业小区骋请和解骋物业公司做了明确规定,一般是以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的形式决定。对于业主个人辞退物业企业意见,你只能拿到业主大会上让业主大会决断;若召开的是业主代表大会,若你不是业主代表,可委托业主代表提出个人意见。

现在很多小区业主光会组织几个人嚷嚷撵物业,不是在小区嚷,就是上社区、住建局物业科上访投诉。很少使用合法的小区业主大会解决问题。也可以说业主在更换物业企业时,不会使用自己的法定权利。只会恨物业企业骂物业企业,而不会合理依法解决物业矛盾,其结果也是很伤双方的感情。

二、是不会用合同制约物业企业,例如,物业合同已到期,业主迟迟在选择新物业企业和保留原物业企业问题上争论不休,业主大会开不成,老物业企业又无法走,业主还反说老物业赖着不走,其实根据一些地方行政规定,新物业企业没有进入前,老物业企业不能走,目的是保护业主和居民衣食住行安全连续。所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小区应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老物业企业的走与留,依合同关系合法赶走物业企业。

三、是物业服务合同没到期,业主又对物业企业管理服务不满意怎样赶走物业。若是在前期物业服务时期,只要业主入住达半数以上,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赶走前期物业企业。对于前期过后依据合同进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只要大多数业主不满意,随时都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赶走物业企业。但按照今年新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物业合同没有执行完毕的时间段,业主应给于被赶走物业企业一定的经济损失补偿。

综上所述:解决物业矛盾,应依法解决,不要光嚷嚷,或用投诉上访的方法解决矛盾,既费心又费时,依法解决小区物业矛盾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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