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都知道现在物业公司很强大,但是民法典的新规定赋予了业主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即业主有权随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无论你是前期物业还是业委会聘请的物业公司,无论合同规定多长时间,对业主来说都毫无价值。这真的是物业公司大军。我相信从2021年开始,物业将会发生重大的变水。物业争服务的时候到了,适者生存。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多注意合同中的通知期,另外还要注意财产是否造成了损失。

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除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除的,应当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提供者,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给物业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但不可归责于业主的原因除外。
与业主的任意解除权相比,《民法典》还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到期不同意续租的,必须明示并通知到位。如果你所在小区的物业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无话可说,小区内很多居民不想继续使用物业,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做出不再出租的决定,否则,不要幻想物业可以自愿退出小区。
法律规定如下:第947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共同决定依法续订聘用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原物业服务提供者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提供者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