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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更换物业,物业或要迎来改变?

发表时间:2021-02-27 10:48

很多买过房的人都说“买一会儿房,物业一辈子”。对于很多买房的人来说,他们认为买房的时候不要太担心房子周围的配套设施。只要发展慢一点,小区住的人就会多一点,小区周边配套自然跟上。买房的时候,最需要关心的是物业公司,但是对于很多第一次买房的人来说,物业公司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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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买房用来自住的人来说,在买房前,首先就要关心这个房产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水平怎么样。毕竟社区环境未来还是看物业公司如何管理,比如说小区的绿化、照明、安全问题等等各个方面,基本上都是物业来管理。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不负责,可能小区的绿化就会出现没人管,树木肆意生长,夏天无人浇水。也可能会出现小区的路灯坏了没有人修理的情况。

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的时候需要更加关心的是物业公司,要去了解这个物业公司是否负责任。毕竟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买房就是为了自己居住,物业公司就要首先考虑。毕竟在过去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还是存在的,等到业主住进去之后,就会发现各种各样不舒服的地方。

当然在今年,业主迎来好消息,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民法典》中,就明确地规范物业管理,甚至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业主们有权利辞退。这对于那些已经买房入住的业主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如果感觉自己的物业公司不负责任,那么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中表写到:

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3/4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人数超过3/4以上的业主同意便可更换。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是很好,对于业主是可以通过投票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要积极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给业主提供一个更好、更舒适的居住环境,尽到作为小区物业应该尽的责任,不要让业主产生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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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民法典》中也增加了新的规定,这一规定也涉及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也应当了解。《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现在乘坐小区的电梯中,可能都张贴的有各种各样的海报,还有些广告都是视频播放的,这些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比如说电费等其他成本之后的收入就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应当将这些收入公布并且返还给全体业主。还有一项就是小区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费用也应当属于全体业主。这些费用其实都是不小的收入,业主也要对这件事多上心。在过去这些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属于物业公司所有,其实这样是十分不合理的,毕竟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是支付了公摊面积的费用,这些公摊面积中就包括了这些公共地段,因此这些地方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也是十分合理的。

还有十分关键的一点就是在《民法典》中还新增加一项关于缴纳物业费的规定,其中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用。

在过去经常有些“暴力催收”的消息登上新闻,这些事情对于物业公司其实是造成一些负面影响的。收缴物业费其实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业主也应该配合物业公司,毕竟物业公司也是进行服务的。但是就算是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物业也不应当以停止供电、供水、供暖、供燃气等不合理的方式催收。当然业主如果对于物业的服务不满意,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更换物业公司。

特别是现在,旧改也在进行中,旧改政策中就有给老小区配套相关的物业公司这一项政策,对于住在老小区的人,也应当知道如何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更换物业公司,或者是实行小区自治。

物业公司是给业主提供服务的,对于物业来说,现在《民法典》新规政策下,物业自身也要开始改变,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共建和谐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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