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物权法颁布以后,业主们的维权需求和维权意识逐步提升。随着越来越多的业委会纷纷成立,物业选聘也成为了许多小区的必经之路。业主们终于可以决定选聘什么样的物业企业了,有种当家做主人的感觉?
理论上这样想并没有错,但问题就怕具体。因为还有几个具体的背景。
1、权利是分散的;
2、业主是盲目的;
3、物业服务市场是混乱的;
这个担子,只能落到业委会头上了。
既然要民主,那就公开透明走流程。很多业委会参考工程招标等操作,一点点的拼着物业选聘的拼图。不了解物业公司,就搞项目走访。投标企业太多,就搞业主初选。盲目投票不客观,就聘请专家或第三方点评。其他的微调更是数不胜数,列标的,加保证金,公示合同明细,做小区路演。一个比一个详尽,一场比一场热闹。但是问题也往往显露出来了,因为业主群体是盲目的,公开透明只是让结果更难控制,并不等于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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