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的共同管理事项。
按《民法典》选聘、解聘物业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物权决定管理权的原则,业主是小区物业管理的需求主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采取何种方式如何管理,由全体业主决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的共同管理事项。
一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是周边品牌物业扩展,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与周边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采用对外扩展方式,覆盖周边无人管理小区,引入物业服务企业;
三是经业主讨论同意,交由辖区国有平台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整合小区内现有资源,弥补物业收费不足,保障收支平衡;
四是组建志愿者队伍,实施业主自治管理。统筹凝聚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资源、力量,发动老旧小区内在职党员、志愿者、楼栋长,业主代表,组成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物业服务,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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