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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招标评选办法的应该如何写呢?

发表时间:2021-03-02 16:15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选单位,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组织

评选小组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小区业委会成员2名(由业委会内部推选产生),行业评标专家3名(省专家库成员,物业行业技术或财务专业人员),业主代表2名(由业主报名,项目评审前一小时抽签产生);所有评选人员进行实名制打分。

三、评选程序和内容

3.1 熟悉选聘文件和评选办法

评选的一般程序:

3.1.1  熟悉选聘文件和评选办法;

3.1.2  参选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3  参选人的资信、技术和服务评审;

3.1.4  根据评选办法对参选文件的资信、技术和服务进行评分;

3.1.5  参选文件的商务评审;

3.1.6  必要时,对参选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3.1.7  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

3.2 评审

3.2.1 符合性审查

评选委员会应依照选聘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参选人的参选资格和参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可以要求参选人提交下列审查项所需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参选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认定,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参选人的参选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选聘文件载明的参选资格条件的。

(2)参选人与报名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且未提供证明材料的。

(3)未按选聘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参选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参选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参选文件,或在一份参选文件中对同一选聘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参选报价高于参选限价的;

(7)服务范围、服务期等不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

(8)参选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选聘文件的要求提供参选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9)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或与他人串通参选、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弄虚作假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参选情况的。

(11)存在其他选聘文件中明确将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况。

3.2.2 报价算术性修正

评选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参选文件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

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各分项合计)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或各分项合计)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最终参选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0.5%(不含)以上的,其参选作无效标处理;修正偏差在0.5%(含)以内的,参选人应在参选总报价不变和单价平衡的前提下修正相关项目单价和(或)合价。

3.3 详细评审

评选委员会对有效参选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文件,从以下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资信分:20分;技术分:45分;现场陈述:15分;价格分:20分。

当有效参选文件少于三家时(不包括三家),应由评选委员会确认是否具有竞争性,如果有竞争性,则评选继续进行。

3.4 参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提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3.5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等于资信标、技术标、现场陈述与商务标得分之和。

3.6 推荐中选候选人

3.6.1 评选委员会从有效参选中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2名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参选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若参选报价也相同,则由评选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排名先后。

3.7 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选聘人提交书面评选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选报告由评选委员会起草,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选报告上签字认可,评选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选报告中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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