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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将有权进行更换

发表时间:2021-03-08 17:43

随着城市化进程,人们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从砖房、梯房到电梯间。今天,城市里到处都是20-30层的新房子,有高层建筑。与此同时,社区的各种设施也在不断升级。小区内的绿色照明系统、消防安全系统、水、电、燃气热管、电梯等基础设施需要日常管理和维护。提供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运而生,迎来了蓬勃发展。

近年来,物业公司经营的商品房社区已经成为城市生活的主流模式。当初物业管理企业的进入壁垒较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导致整个行业的不均衡。

比如物业公司会在服务合同中设置不平等条款,对违约的业主进行双倍赔偿,而对违约的业主则无动于衷。比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损坏,或者高空抛掷物品,社会闲散人员盗窃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就会推卸责任。此外,当业主拖延或拒绝支付物业费时,会受到停水停电等暴力威胁的催促。好像双方身份都变了,物业变成了管理者而不是服务商。

因此,财产注销历史悠久,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财产注销很难,完全注销财产更不现实。让业主管理小区是不现实的。毕竟没人有时间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再者,一个小区少则几百户,多则几万户,物业管理一定不能少,否则小区的居住环境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尤其是在性质上。

但是,没有它就不能有财产,不代表一定要有财产。如果你有不好的财产,你不能让它去。需要的时候应该换。

但是有些朋友可能会说,产权很难改。确实,对于一些物业,他们和居委会有过一些交情,所以业主投诉基本是一言难尽,收效甚微。

但在过去,未来是不确定的。

在去年5月28日颁布的《民法典》中,专门针对房地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让业主有更多的权利。一种权利是业主对物业不满,有权更换,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从这一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未来的业主在购房后觉得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太好或者很不负责任,业主有权投票取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另聘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管理人,也可以自行管理。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购房时不用担心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不负责任。这项规定也为一些不负责任的物业管理公司敲响了警钟。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要只想着收钱不做实事。

总之,物业要好好自我检查,不要再想着坑主了,不然换了就来不及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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