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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是谁招投标呢?业主大会有权选聘物业公司?

发表时间:2021-03-16 19:25

一、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投标


1、前期物业招投标的要求

应当招标选聘: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住宅的其他建筑;

提倡招标选聘:其他物业(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无住宅项目的);

特殊情形: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2、前期物业招标的形式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招标的完成期限

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4、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5、中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以上,就是《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值得关注的内容,但由于国内绝大部分省、市制定了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制度、文件,所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都是按地方的制度文件执行。


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


虽然《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在早期,很多地方都是直接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也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对此也引起很多争议、诉讼等情况。

随着《物权法》的发布,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各界都知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后,对于采取何种物业管理方式、采取什么形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都是业主的权利,只要按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由业主共同决定即可。所以《物权法》之后,对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不再做严格规定了。

但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合同应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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