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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的物业究竟是谁选的?前期物业要如何才能更换?

发表时间:2021-03-18 18:43

买房之前,可以发现开发商早已经帮我们选好了物业公司并签订合约了,甚至一些优秀的物业公司都将会成为开发商有力的大卖点。那么问题来了,开发商在卖方之前是怎样去选定物业公司的呢?

根据《物业条例草案》第四十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面积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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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开发商选聘物业是要走正规的招标程序的。除非该社区住宅面积不到3万㎡,那么开发商就可以自己去选聘。但小型社区一般也难以选聘上资质级的物业,目前梅州许多老旧社区都是开发商自持物业,存在许多的管理问题。

而如今也越来越多人知道,如果对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不满意的话,是可以实现更换并业主自行选择物业公司的。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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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小区的业主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入住率,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们就有权终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无论期限是多长都可以终止。然而目前梅城无论新旧的小区都难以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对于物业的管理服务,由于大多业主对于其它物业公司的管理模式、收费模式都不了解。相关咨询机构体制也不完善,因此实非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大多都协商处理、委曲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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