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之前,应当就哪些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
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
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