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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成员工作自律制度

发表时间:2021-07-19 10:10

小区业委会成员工作自律制度

 

1、自觉、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的各项管理规约及制度,为小区建设和安定团结、文明和谐起好带头作用。

2、把全体业主利益放在首位,兼顾和协调各方面关系,公平公正、正义无私。以《三个文本》规定作为业委会的指导纲领,在业委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3、承诺不收受任何与业委会有业务来往单位与个人的礼金礼品及请客消费等不当利益。凡违反承诺的,自动终止委员资格,引咎辞职。

4、理顺、落实小区各类公共收益情况,每项合同和公共支出有完整的审批手续,符合签订订货合同条件的必须附清单(数量、单价和质量要求),公开供应商联系方法。按规定按期在公告栏和公众号公布收支账目,公示内容要具体明确,一目了然,便于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5、按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优先处理广大业主最关切的诉求,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针对性工作计划和可行的解决方案,重大事项提交业委会讨论决定,并在公告栏、公众号公布。

6、实施业主接待日制度,倾听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作好记录,事事有回音,件件要落实,解决不了的要及时给出合理的解释。

7、根据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落实整改。每月定期召开与居委会、物业公司的三方联席会议,交流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明确整改内容,措施计划、责任人,完成进度限期等等。下个周期通报落实整改情况及或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无正当理由不落实的,符合物业企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解聘条件时,应及时提交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的提案建议。

8、自觉接受广大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建议,投诉情况属实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有效改进工作效果。

9、业委会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组织纪律:个人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严禁一言堂、个人凌驾集体之上等自由主义倾向,不得对外透漏集体讨论决策过程委员发表的个人意见或不同意见,不得擅自在业主中发布违背业委会决定的言论,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无端揣测、造谣生事、诽谤诬陷、恶意中伤、人身攻击、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发泄对党、国家、政府和社会的不满情绪等不良言行。

10、对违反本规定且不听劝阻、不及时改正的,将采取内部批评与自我批评、通报批评、警告劝退、罢免等组织措施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措施由业委会集体决定,按业委会决议执行。全体委员以此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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