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茂府业主大会议题的相关说明
1.表决是否同意小区实行人车分流。
若议题通过,相关的实施方案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方案无异议后实施。
2.表决是否同意新造小区北门。
若议题通过后,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列支。若所需费用超过业委会权限,(5万)将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相关的实施方案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方案无异议后实施。
3.表决是否同意对3幢、12幢架空层进行改造。
架空层改造将用于阅读室,自习室,儿童活动区,健身室,老年活动室等;
若议题通过后,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列支。若所需费用超过业委会权限,(5万)将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相关的实施方案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方案无异议后实施。
4.表决是否同意开通小区西门(消防通道门)。
只允许行人通行。
5.表决是否更新儿童游乐设施、同意增加健身器材。
6.表决是否同意将小区内公共区域红砖更换成石材。
若议题通过后,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列支。若所需费用超过业委会权限,(5万)将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相关的实施方案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方案无异议后实施。
7.表决是否同意安装针对高空抛物的监控摄像头。
若议题通过后,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列支。若所需费用超过业委会权限,(5万)将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相关的实施方案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方案无异议后实施。
8.表决是否同意修订《茂悦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根据新的民法典同步修订为: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七条第(四)款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拟修订为:
经营性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营性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须经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向社区报备,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表决是否同意垃圾房升级改造。
10.表决垃圾定时投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