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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能否公布欠费业主的房号?

发表时间:2021-07-30 10:49

物业公司公布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房号,这样做是否侵犯了业主的隐私?


近日,家住城西某小区的程先生给记者来电说,他们小区物业为了催缴物业费,在小区大门口张贴未缴物业费的业主的房号。对此,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此举并不违法。

 

陈先生说,上周五下班回家,在小区的公示栏内,贴着一张表格,不少业主盯着看,他也过去看了看,原来是物业公布未交物业费的业主的房号,自己家也在其中。“平常家中经常没人,也没注意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忘记缴费,打个电话也行啊,贴出来多难看。”陈先生说,在公示栏前,一些业主对公示的房号业主指指点点,甚至用言语来讽刺、挖苦。陈先生觉得,物业这种做法有点不妥,有侵权之嫌。

 

记者了解到,一些小区物业除了在小区进出口贴房号,还有的物业公司会在不缴费业主的楼道口张贴催款通知。“某栋楼某号业主,您去年的物业费还没缴,为了让您能继续享受到物业服务,请您尽快缴纳物业费。”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路光亮,据他介绍,这样做一是为了推进收费透明公开,使小区内全体业主知道收费情况,二是为了促使业主能够主动付清所欠的物业费,并且在小区范围内,这一行为仅仅是行使催收义务,从目前状况来看,物业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为了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利益将收费情况与业主欠费的事实客观地张榜公布,该行为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对欠费业主不构成名誉侵权。“物业仅公布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房号,未公布业主姓名,对于小区外的公众来说,是无法把欠费者姓名与房号对应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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