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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薪酬工资的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说明)

发表时间:2018-10-30 12:10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执行委员、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从小区的公共收益中支取应有的报酬,但考虑到我小区十年积病,百废待兴,新业委会换届以来,利用公共收益为小区更换路灯、更换高清监控、扩建车位,及计划于4月开始的小区绿化恢复,和正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的北门亮化改造工程,等等一系列小区整体提升改造施工,需要用钱的地方太多,业委会成员自愿奉献个人时间为小区服务,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从业委会经费中支取个人报酬,个别业主散布小区楼长及业委会成员支取工资的说法纯属谣言,如有业主对小区财务账目存在疑问,欢迎到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小区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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