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邻科技服务简邻科技服务JIANLIN SERVICE0571-87323123

业委会百科

业主决定哪些事项?

返回上一页 返回百科首页 咨询陈经理

物权法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返回上一页 查看更多百科内容 电话咨询:0571-87323123

有具体小区治理问题?

可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咨询服务方案。

杭州简邻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7323123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2幢B718-719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微信扫码咨询
cache
Processed in 0.028994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