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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拿到1000多万补偿款,业主群吵翻天!这笔钱很尴尬

发表时间:2018-10-31 15:28

萧山一网友发帖称,最近他们小区内贴出了一则公告。因为这个公告,业主在业委会工作群里吵得不可开交……



从公告内容中可以得知,因工程项目的建设,小区一期业主得到了1100多万元的补偿款。


小区业委会协商后认为,该补偿款为一期业主共同所有,但考虑到小区后续设备设施的更新维修,该款项将以保本保息的形式存入银行,利息用于一期业主福利和弥补维修改造费用,本金支配则需要经一期全体业主同意。


公告一出,业主群就炸开了锅……


业委会对于这笔钱的处置方式,部分业主很不满。他们认为,每年交的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设备维修等费用。他们希望能把补偿款直接进行分配。



除了这笔巨款,还有第二点争执:小区广告收入的公示及处置方式。


有业主发现,最近小区电梯间忽然多了很多广告。


广告位的出租价格是多少?租赁周期有多长?租金收入是多少?是否经过招标?这些问题,不少业主表示不知情。



因为这些问题,目前争论似乎还在继续……


不少网友表示,自己小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



小区经营性收入的归属问题

产生过很多案例或事例


位于杭州西湖区文新街道的兰桂花园,一直是杭州业主们心中羡慕的「明星小区」。因为,小区业委会不仅把小区管得好,而且每年有逾百万元的经营性收入反哺业主。


这笔「巨款」来自哪里?盘活小区资源,是业委会创收主要来源。据了解,兰桂花园地处城西核心地带,周边商业发达,靠出租门面房、会所就有一笔不菲的经营性收入。


小区治理中,兰桂花园业委会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决不碰钱」。多年来,兰桂花园业主共有收支一直都存放在物业公司的账户中。每年年底,业委会还聘请专业的会计公司进行审计。



小区补偿款项及广告收入等

应该如何处置?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


账务要及时公开,这点最重要!

你们觉得这笔补偿款要怎么处理?


来源:FM93交通之声、萧内网萧山论坛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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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董雪      |技术:翟晓敏

|责任编辑:于洋         |审核:徐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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