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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委员会议学习制度

发表时间:2018-10-31 17:24

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人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规定时间在总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参加商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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