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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关于动用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声明

发表时间:2018-10-31 18:36


尊敬的流星花园小区各位业主:

近日,北京新龙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小区贴出公告,要求业主同意其动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部分电梯一事。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业委会经会议研究决定,特发表声明如下:

第一,2015年4月5日至2015年8月8日,我小区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有效决议:终止与北京新龙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事实服务关系。因此,北京新龙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小区早已不存在物业服务关系,该公司亦不具备动用我小区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的主体资格。请各位业主坚决抵制并拒绝该公司的违法侵权行为。

第二,经查,北京新龙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 年01月 29日,在未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亦未经我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曾违法私自动用了二区部分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316148.22元,其声称维修的二区9号楼电梯,现依然是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业主的人身安全。对此,我业委会已经向多个政府部门举报,并将进一步采取司法途径追究其侵害业主共有专项维修资金财产权的法律责任

      第三,电梯的正常磨损及维护属于物业服务费应当支出的范围,不得因物业管理的设备维护不当而随意动用我们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我们每位业主缴纳并专户存放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每位业主的私有财产,是我们房屋70年产权的“养老钱”,期间,若提前用完将要向我们每位业主按房屋面积再行筹集。所以,必须严格把控是否属于必须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范围并依法合理使用,若小区设施设备确属需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我业委会定将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流程及时进行维修使用。

第四、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事实服务,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应当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北京新龙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义务在交接期间确保电梯等设施的运行安全,若业主发现电梯出现安全隐患,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总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各位业主的私有财产,务必请业主们认清事实慎重处理,避免此财产受到违法侵害。

特此声明


北京市昌平区流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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