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但是,太原的一个小区,物业公司却坚决不承认业主委员会,到底什么情况,我们一起看下:
物业公司不承认业主委员会?
确实不是开玩笑!
对此,疯狂太原人咨询了相关律师: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解雇和聘请物业的权利,在居委会、物业、开发商、派出所、业主代表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该小区物业单方面不承认业主委员会,原因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