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小区业委会尚未正式成立,热心筹备的业主正努力向着这个目标前进,成立以后,根据2014年5月颁布实施《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55条的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接受业主监督:
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物业服务合同;
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情况;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
6、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8、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事会监事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9、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业委会的代表是终身制的吗?
业委会代表不是终身制的。根据2014年5月颁布实施《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52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人至13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详情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有不少业主担心
成立了业委会之后,物业管理费会不会反而提高了?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与其服务内容和质量是相对应的,仅仅为了节省支出而反对提高或拒绝缴纳管理费对自身并没有多大的益处。此消极做法只会导致服务质量不断下降,小区设施日益老化,日常居住环境走向恶性循环,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真可谓得不偿失。
业委会应当结合小区实际情况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要明确具体服务的范围、内容与标准并对合同内容进行公示。当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未能达到合同标准且不作改善时,业委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或重新调整管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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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5月颁布实施《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75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书面质询之日起7日内答复。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通报全体业主。审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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