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委会权力有多大
问: 业委会,是否有经营管理公共收益权?
答:业委会,依法具有公共收益事项共同管理权,非业委会主任委员权力,乃业委会共同管理权(业委会过半数委员形成决议);业主大会双过半通过《管理规约》约定授权给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执行《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办法》,是依法获得业主共同管理权授权之执行权。
发展方式
第一、修订本小区《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委会执行本小区公共收益事项管理权,属于业主共有、共用部位、场地、设备设施、车位管理费(车位租赁费属于独立产权人所有)、其他物业经营事项,业委会依法(法定权利和管理规约约定权利)行使管理权;小区《管理规约》是本小区“宪法”,它对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具有法定强制力。
第二、制定本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办法》提交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形成业主大会决议,授权业委会执行该办法,以此依据保护业委会委员执行权;
第三、业委会行使公共收益管理权,业委会委托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物业管理人经营,约定经营管理人合理酬金,每月度收入账目提交业委会或第三方机构决算,每月度成本核销制度或第三方查账审核,约定好经营管理人与业委会各自责权利四界;把业委会置身业主知情权、共同管理权维权之外,即一切都透明公开,有依据可自证清白,对抗业主维权;
第四、公共收益收入管理权,委托协议约定公共收益月度收入净额进入业主大会账户或共管账户,有依据性保护业委会委员这颗公益红心不受伤害;
第五、公共收益收入使用权,用于本小区《管理规约》约定事项、《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办法》约定事项、用于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通过事项。包括业委会聘请秘书、顾问、第三方机构、律师、诉讼费用、办公经费、业主大会经费、委员津贴补贴、补充物业费不足部分、共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费用、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支出,以及其它物业服务管理事项费用。业委会,使用公共收益收入有依据,可自证清白并对抗业主维权。
第六、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义务,业委会每年度或半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或审计机构)查账审核总决算,出具评估监理报告(或审计报告),公示在本小区公示栏不少于15日,接受业主监督和质疑解答。以此依据保护业委会委员被谣言中伤,挫失公益能动性。
学习,依法依规行使业委会委员职责,专业‘第三方’机构指导帮助是必不可少的自我保护机制。